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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点击:

  通过健全离退休费、医疗费、财政支持“三个机制”,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做到不拖欠,足额发放,确保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我县现有离休干部11人,离休干部的“两费”均列入财政保障,包括离休费和医药费。由于机构改革,原先由县医保中心代为管理的老干部医药费,已交由老干部局进行发放,为确实保障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我局与县财政局、县医保中心协商,先由县医保中心进行票据审核,再由老干部局进行复核签批,确保老干部医疗费及时报销。

  今年来,已办理复核签批老干部120多人次,报销住院费和门诊费100多万元。我县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遗偶有52个,未调整之前的标准为133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为1480元/人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医药费100元)。该局自收到《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漳委老干﹝2017﹞19号)后,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的调标工作,确保准时足额把提高部分的标准发放到遗偶手中。我县有老红军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杨建明、张自增等2人,根据《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已落实直接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的护理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有2人,护理费标准已由原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外,逐年提升老干部年度体检费标准,今年已提高到7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