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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点击:

原标题: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我市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惩治新方式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政法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慢慢意识到,如果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关起来,一方面对其以后的人生道路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在监狱容易造成“交叉感染”,这都会对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鉴于此,我市相关部门开始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 杨春燕 实习生 武文成 杨涛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201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 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92万余人。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办案机制,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案例

曾盗窃的女孩升到了大堂经理

“如果没有那3个月的帮教,我一定会蹲监狱,我不知道现在的生活会是什么样。”说这话的是20岁的女孩小胡。小胡是一名外地留守儿童,与爷爷生活在一起,母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多年来母女缺少交流,关系冷淡甚至很少联系。为了生存, 16岁的小胡2012年就来到西安打工谋生。

2013年,17岁的小胡与同事小秦在莲湖区西关某银行取钱时,得知小秦卡内有8000余元现金,且密码存于手机通讯录内。想到爷爷生病急需用钱,小胡动了歪念头,就用佯装玩手机的方式骗取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偷走了银行卡,取走了8000元。几天后,小胡被警方抓获,所盗赃款返还给小秦。

警方将该案移送未央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得知,小胡爷爷生病住院,母亲在杭州打工,父亲在老家建筑队打零工,收入都不高,家庭条件不好,在北京的哥哥也很久没和家人联系。从小在老家上学的小胡辍学后到西安的酒店打工,后来到某商场做导购,作案时上班还不到一个月。

检察官认为,小胡性格内向,家境不好,收入也不高,作案起因是爷爷生病住院需要用钱,主观恶性小,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小胡取保候审后,未央区检察院将小胡移送到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她开展3个月的帮教工作。检察官多次联系小胡家长,分析小胡犯罪的家庭原因,指出家长缺少对孩子的关爱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经检察官做工作,小胡母亲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辞去浙江的工作到西安打工,租房与女儿一同居住,每天接送女儿到帮教基地参加学习,两个多月的亲密接触,母女关系慢慢变得融洽。小胡在接受帮教时表现良好,劳动中不怕脏累,上课认真,还将所受的教育写成心得体会。

3个月后,未央区检察院决定对小胡不起诉。案件虽然在司法程序上已经结束,但为了了解帮教效果,检察官通过电话和见面的方式对小胡进行了回访跟踪,得知小胡在酒店又找了一份工作,由于表现良好,她升到了大堂经理。

探索

矫正效果好可免于起诉

一个花季少女,如果按照以往的办案模式,小胡在涉罪后会和成年人一样,经历逮捕、起诉、审判、服刑的过程。在办案过程中,政法机关逐渐意识到,如果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关起来,一方面对他(她)以后的人生道路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在监狱容易造成“交叉感染”,这对社会治安极为不利。鉴于此,相关部门开始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惩治方式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小杨是西安某高校大二学生,虽然家境贫寒但十分刻苦,是从偏远农村走出的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也是父母和乡亲们的骄傲。一天小杨去宿舍找同学肖某,发现肖某不在,但笔记本电脑却在桌上放着。小杨考虑到自己的专业确实需要电脑,打工的钱还没有攒够,同时又不忍心向年迈贫寒的父母张口,一念之差偷走了同学的电脑。

案发后,小杨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将电脑交出。肖某也表达了对小杨的理解和原谅。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走访了小杨的父亲、老师和同学,了解到了小杨的实际情况和一贯表现,也争取到了学校的支持,在不影响小杨学业的情况下,联合学校对小杨实施帮教,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那一刻,小杨和父亲深深地向办案人鞠了一躬,双双泣不成声。一个因为一念之差的寒门学子从此顺利回归校园,继续为了理想而奋斗。

和小杨一样,现在读大学的小王在高三的时候,和其他三名同学因成绩不佳被老师批评,于是产生了找人打架发泄不满的念头,见到被害人后产生了抢劫的犯意。检察官根据本案被害人已得到赔偿且谅解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做出构成犯罪而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并保证四人顺利参加当年高考。在经过半年多的跟踪考察后,四名学生在大学表现良好,成绩优秀,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小,认知有限,犯罪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种类。”据雁塔区检察院侦监科未成年办案组组长成璐介绍,针对一些主观恶性小,有时甚至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如果能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走入社会后就可避免再去犯罪。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我市雁塔区检察院、未央区检察院等开始对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批准逮捕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矫治的探索,与学校、企业、街道等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通过调查了解、综合评估后考虑是否继续起诉,对矫正效果好的一般免于起诉。

联动

多部门协作帮助他们走上正轨

“一般来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教育主要还是靠家长,但效果并不理想。”未央区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张婷婷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虽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她接触的涉罪的未成年人中大多是家庭存在问题,比如家庭不完整、留守孩子、父母忙疏于管教孩子等。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将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到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地进行矫治,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学习技能的机会等。据她介绍,在西安有固定住所、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依法做出构成犯罪而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在人口相对集中、未成年人较多的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全面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护和教育。

小李是一名痴迷机械改装的花季少年,在未央区灞河西岸玩耍时,发现了一家乐游园停放在河边的快艇。小李突发奇想,想将快艇上的发动机拆下来改装成“爬赛”摩托车。当天夜间,小李再次来到快艇停放处,用扳手、菜刀等工具拆卸发动机,快艇的所有人听见异常响动后发现了小李并报警。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的快艇发动机价值人民币24600元。

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小李作案时只有16周岁,一贯表现较好,作案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且属于犯罪未遂,具备帮教条件,因此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经小李本人及监护人的同意,将其送往未央检察院与陕西伊势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帮教基地,由基地负责为其提供固定生活和技能培训场所,并参与对其的跟踪帮教工作。该基地帮教小组根据小李的兴趣和特长,让小李参加有关汽车维修的实践培训。通过三个多月的帮教,小李基本掌握了汽车维修的相关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还因表现突出被伊势威公司留用。目前,小李成了一名伊势威公司的正式员工,生活步入了正轨。

方向

专业社工组织盼政府购买服务

“有时候孩子对我们有抵触心理,在我们面前放不开。”张婷婷介绍,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检察官并非专业社工人员,在涉罪未成年人矫治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

2014年,西北政法大学两名教授成立了西北地区第一家专业的司法社工组织——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该中心执行主任宋志军告诉记者,2012年,他在未央区检察院挂职锻炼时,开始探索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发现社会帮教确实比关起来要好,因此决定成立这个组织。目前,他们已和西安市大部分区县签订了协议,给公检法机关提供免费的司法社工服务。张婷婷表示,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后,既分担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又作为第三方机构,更容易被当事人及家属接受,也更客观、公正。

据介绍,服务中心聘请专业社工、心理学、法律学等方面工作人员和90余名志愿者一起通过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一对一的帮教以及小组活动进行社会帮教,帮教主题主要涉及法律、心理、交友、道德、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家庭、教育、技能培训、团队合作等内容。成立一年时间中共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帮教,其中被帮教的6名未成年人继续在学校完成学业,一名未成年人顺利考取大学。

记者了解到,社工中心提供的服务虽然都是免费的,但运行成本也不小。宋志军表示,目前中心需要给两名专业社工及两名工作人员发工资,每个月在1万元左右,同时其他志愿者在参与帮教活动时也有一定的补贴。宋志军算了一笔账,一年需要支付的工资在12万元左右,其他办公经费按两万元计算,这还不算给志愿者开展工作发放的交通费、差旅费补贴,一年开销大概需要20万元左右。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宋志军表示,司法社工服务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展得比较早,政府每年有专项资金购买打包服务,但目前陕西省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基层政府尚未形成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未来这是一个发展方向。”宋志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