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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点击:

嘉宾:李珍迪、李龙生、谭习连           主持人:赵净
编导:高恩闪                                           美工:王璐瑶
灯光:何虹仙 钟颜娇                              采编:张愉
技术:张蕊  谷虓佳                                 编审:赵平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光华通讯社,我是主持人赵净。政府兴建电站本来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好事,可是最近,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几位村民找到我们光华通讯社,说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官溪电站违规建设、蓄水淹没和工程多占官溪村集体耕地770多亩,森林、荒地、草地、水面500多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茶陵县舲舫乡官溪村村民代表来到我们节目现场,接下来我们就向他们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请求依法查处违章建设维护官溪村民合法权益

  主持人:坐在我身边的就是村民代表李珍迪先生,李先生你好,请你先给大家讲一下事情的经过。
  李:主持人你好,我要反映的事是:茶陵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官溪电站违规建设工程、蓄水淹没和工程多占官溪村集体土地770多亩,森林、荒地、草地、水面500多亩。其中给了500多亩耕地租用补偿费,但是还有700多亩没有任何补偿,致使官溪村民人均不到一分耕地,人均一年只有200余元的租地补偿费,彻底损害了民生环境。在此,特向上级各部门领导和各界人士诉求,依法维护官溪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政府建设电站本来是便民的好事,怎么还会存在违规现象呢?   李:官溪电站建在下东乡儒仕坪,属于项目地址,工程规模违规。
  根据桥家垅官溪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拟在茶陵县舲舫乡官溪村境内兴建官溪电站和城关镇下东乡境内兴建桥家垅电站》。
  根据株发改【2005】306号立项批复,株水字【2005】54号取水选址批复都是在官溪村境内兴建官溪电站。
  根据湘政函【2005】193号省政府规划批复,官溪114米,桥家垅108米,官溪电站违规在108米上提升114米蓄水,超高6米,违反省政府规划批复,造成淹没官溪村土地770多亩,森林、荒地、草地、水面500多亩和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应承担违规建设的法律责任,但是该由谁来担当违反县市省政府规划批复的责任呢?
  主持人:当时兴建电站经过村民同意了吗?
  李:没有征得民主协商同意,官溪电站与原任村支书周长云个人达成协议, 2007年7月23日«官溪村委会建设官溪电站有关事项的讨论决议»背后只有周长云一人知情,7月27日与官溪电站签订«关于官溪电站建设租用土地等有关事项的合同书»,合同书上没有注明规定建设租用土地多少亩,一年多少租金,租用期只要电站存在保持有效租用时间,也没标准规定保护土地的保证金,是不规范的隐资合同书。
  官溪电站2009年7月建成,8月突然蓄水发电, 以先蓄水淹没土地后强迫租用土地的手段。9月15日,周长云把1-l6组长邀请到县中天酒店, 每人每年给300元协调费诱贿, 要1-16组长在他们先撰写好的«土地租用协议书»上签名盖公章, 把非法侵占官溪村土地的责任推卸到各组长身上,试图掩盖不规范的隐资合同书,行为相当恶劣。租用期为50年,没有标准规定保护土地的保证金。 ①合同存在不可告人的资金隐情;②合同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官商勾结,侵占村民土地权益的行为。
  主持人:合同是怎么履行的?
  李:村支书周长云签订两次建设租用土地合同,全体村民毫不知情,村民面对淹没的土地,忍辱负痛,无奈之举,领了保命的耕地租用补偿款,人均一年200多元视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必须保护好淹没区域”,周长云利用职权和电站蓄水之便为首集股制造百吨货船,挖沙石销售,挖毁草地200余亩,耕地20余亩,价值数千万元集体土地资源,没交分文给村集体,由于挖沙过深,导致淹没的耕地堤坝倒塌,500多亩耕地土质流失在毁灭中,官溪电站履行了合同淹没土地,没有履行好保护好淹没区域的土地义务。
  主持人:针对这些事情,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李:2010年村民就向上级各部门反映事实,但毫无结果。2014年6月,我们村民向茶陵法院提起诉讼,茶陵法院当时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拒绝立案,村民通过向株洲市中院投诉,茶陵法院才同意立案。
  主持人:茶陵县法院怎么处理的?
  李:我们当时已经征得2000多名村民名义起诉立案,院长接待室戴梓凯却说不行,要求以户起诉提供农村土地承包证,数量10户到20户就行,所以我们就提供了34户,茶陵县法院在判决中却认定除34户外的村民都同意签订《合同书和土地租用协议书》,严重的歪曲事实真相。
  采信认定周长云伪造2007年7月23日《官溪村委会对建设官溪电站的有关事项的讨论决议》,假证据做主要证据认定事实。开庭日原村主任周运桂、原村秘书李社仔当庭证言,真实性的2007年7月23日会议,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组长共计69人参加,讨论决议只许官溪电站淹没我村下潭低层田40-50亩以下,有66人签字没按手印,当庭1-16组组长认定了真实性的说法,可是茶陵法院对周运桂和李社仔的发言不作记录,有失法治社会的公平。
  官溪电站向茶陵法院提交的证据。2004年3月19日《投资协议书》株水字【2005】54号取水选址批复,湘政函【2005】193号省政府规划批复,茶法认定官溪电站建设经过了县、市、省级批准,是合法的。没有认定官溪电站项目地址和工程规模违规,违反了县、市、省级批准的规划批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官溪村民利益。
  茶法认定“关于官溪电站建设租用土地等有关事项的合同书”,是经过官溪村全体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实是周长云伪造2007年7月23日全体党员、村民组长讨论决议的作为,茶陵法院这样认定是对官溪村全体党员、组长、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司法不公的致命打击。  
  主持人:针对茶陵县法院的判决,你们下一步怎么做的呢?
  李:因对茶陵法院的误判不服,上诉到株洲市中院,开庭日,村支委代表周秋明当庭说明了2007年7月23日,真实性的讨论和决议,只许官溪电站淹没我村下潭低层田40-50亩以下,市中院没有采信。
  官溪电站淹没的土地,经过村、乡、县级领导的实际测量,至今没有公开实际测量淹没土地的数据,明显存在侵占隐情,村民有权监督享受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等资源的权益,市中院没有调查淹没土地真实性的数据。
  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甲方负责按有关法定程序向上呈报该电站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付了工程土地征用手续费款,为什么不办征用手续?第六条约定:土地征用补偿费、青草补偿费、移民拆迁安置补偿费等乙方在动工前付清。官溪村淹没区,人均不到一分耕地,为什么不予安置?市中院为什么不追认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手续。
  官溪电站项目地址工程规模违规,违反了县市省的规划批复,市中院为什么不认定违规责任。
  20l6年上半年,原任舲舫乡党委书记李喜英和县常委周平部长两领导两次到株市中院找吴院长, 答复人民内部矛盾县政府协调解决, 酌情给予补偿安置, 吴院长采信了两位领导的建议,故而维持原判, 6月中旬村民找到周部长和李书记,两位领导同时答复在8月份一定解决好村民所诉求的问题, 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显然损害了法治社会的公信力, 欺骗了中院和官溪村民,村民的上诉事实没有依法解决,中院为什么裁定维持原判。
  村委、乡党委2013年向上级回复信访事项中说明,已征收好了修防洪堤的所需土地,在一次防洪堤倒塌事故中,电站一股东老板当众说:我们修建防洪提付出了1200多万元, 是天文数字,按实际防洪堤建设费用不应超过200万元,存在侵占1000多万元的隐情。
  主持人:你希望问题得到怎样的解决?
  李:我希望政府能依法维护官溪村民的土地权益,所淹没的耕地,荒地,草地,水面酌情给予合理的补偿。
  人均不到一分耕地的官溪村民,应按失地贫困地区有社会保障性的安置。
  官溪电站必须履行恢复好,保护好官溪村所淹没的土地原貌。
  村乡干部暗箱出租土地,隐瞒土地资源资金,乡县领导干预司法,法院的误判,给官溪村民带来的各种损失,希望依法依规酌情给予公平公正的说法。
  主持人:感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现在坐在我身边的是村民代表李龙生,李先生你好,刚才李珍迪先生向观众介绍了官溪电站违规建设淹没土地侵害村民利益造成民生困境的问题,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李:主持人好,另外还有村干部涉嫌职务侵占问题。
  1.原村书记周长云主持私分电站对村民的补偿款11万多,7人分账,6000元6人分账。
  2.原村副书记李明红,利用村公章在电站受领的补偿款70多万,没有明细的支出数。另外村民菊桃、谭发元举报盗刷医疗卡费。
  3.抽查原村出纳兼会计李毛仔涂改发票2000多元,伪造工资1000多元。
  以上事实确认实事,而且他们自己也承认,但是乡县纪委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和结果,原因何在?
  主持人:感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现在坐在我对面的就是村民代表谭习连先生,谭先生你好,刚才你们的两个村民代表向观众介绍了官溪电站违规建设的详细情况,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谭:我要补充的就是,现在的生活就是靠子女来负担······
  主持人: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谭: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其实通过刚才的采访,我们很多人看过之后都可能会觉得就是一起官民纠纷的案件,但其实真的是这样吗?刚才采访三位嘉宾的时候,我算了一笔账,真的让我触目惊心。我们按照他们每年每亩3000元的收益,770亩的征用地中有500亩是耕地,这八年来,一共可能收益会是多少呢?是1200万。可是他们赔付给农民的却是每年200块钱,按照500亩耕地,八年只有480万。1200万和480万,这中间差的钱哪去了,这个我们暂且不去追究,我们也追究不了。我们从农民个人层面来看一下,他们每亩耕地一年3000元收益,就拿每户一亩耕地来算,这八年应该有24000元的收益,可是现在拿到手的赔偿却是1600元,我不知道大家听到这些数字有没有触目惊心。八年1600元能做什么,就拿现在有些小孩子来说,一个月的零花钱都不到。可就是这些老人八年来只拿到1600元。其实来到我们光华通讯社的嘉宾,他们都是朴实的农民,他们都是心里有冤枉,来到这里除了说他们的事情外,他们对我们的政府,对我们现在的制度以及各种法律都非常信任,非常认可。就像最后一位先生说的那样,现在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很好的,但是为什么落实到乡镇上就这么难呢!就包括他刚转述的当地政府领导的一句话,当然这句话我们无从考证它的真伪,如果是真的,那就太让人心寒了。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怎么能说出“天高皇帝远”这种话呢,你是人民公仆呀。所以有时候面对看似是小事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多关注一下,多注意一下,多为他们发一发这种呼声。刚刚也说了,他很难把这样的现状表达出来,希望每个人都能出一份力,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他们的要求真的不过分,只是解决他们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我们光华通讯社也将持续地关注此事并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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