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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点击:

价格监管部门警示旅游企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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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04 08:4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乌海市召开全区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警示告诫会,要求全区旅游市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个体业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监管法律法规,明码标价,杜绝捆绑销售、额外收费、限定最低消费金额,以及哄抬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各旅游景点门票、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严禁在标注价格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费等各类设施、设备使用费;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餐具消毒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金额和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对经警示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体业主,价格监管部门将依照法规从严查处。价格监管部门的警示告诫得到了与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响应,他们纷纷在规范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部分企业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