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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点击:


海口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7年海口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海口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卫生局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7年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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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海口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全面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化学中毒。重点职业病监测是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持续、系统收集监测地区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职业健康损害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和职业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一、指导原则
    (一)依法履行卫生计生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工作相结合。
    (二)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现场调查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信息相结合。
    (三)监测点设置与加强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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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测目标
    (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
    三、监测点设置
    (一)根据国家及我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海口监测点。海口监测点包括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和琼山区;监测工作覆盖海口市所辖的所有行政区,以每3年作为一个监测周期。
    (二)监测机构的设立。在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负责全面收集海口监测点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写海口监测点的评估报告;各区疾控中心要积极配合各监测点工作,按职责范围及时上报职业病和职业卫生信息(包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等),并负责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危害情况,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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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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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测方法
    由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与重点职业病有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由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提供。职业病危害情况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由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审核。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于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中心。
    (四)质量控制
    海口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
    六、工作要求
    5(一)提高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持续、系统收集海口监测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职业健康损害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落实责任
    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监测目标、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时间节点,扎实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海口市卫生局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要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复核、验证、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数据库)。各区卫生局及区疾控中心积极配合各监测点的工作。
    (三)强化措施
    要结合海口实际,完善工作措施,注重工作实效,确保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市、区卫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和落实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与重点
    6职业病有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由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提供。
    (四)加强协作
    在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市、区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市、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相互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开展。
    (五)经费使用
    市、区两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监测经费使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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